额定容量Ah5
额定电压V3.7
点灯时间h≥11
主光源额定电流A0.3
额定电流A0.11
较大照度1×(距1m处)≥500
外型尺寸灯头φ68×85mm
重量≤0.5kg
蓄电池寿命≥500次
温度‘-20 ℃ ~ 60 ℃
安全警示
缺少零件的矿灯严禁下井使用!
矿灯维护、维修工作必须在地面进行!
严禁摔打矿灯!
严禁在井下拆卸矿灯或更换零部件!
严禁变产品结构或零部件!
维修时不能改动电路!
不能改变电子元器件的参数、型号规格!
严禁将矿灯用于其他用途,如抽烟、放炮等!
严禁将矿灯靠近或投入火源中!
若更换保护器或电缆线,必须采用相同型号规格且在安标有效期内的产品,保护器应符合 MT/T395 的规定,电缆应符合 MT818.10 的规定。
若更换 LED 光源组件,必须换相同厂家、相同型号的光源组件。
矿灯若出现故障,上井后应立即维修,存在故障的矿灯不能下井!
因是本安型矿灯,其电池组包含有本安保护器件等特殊处理,用户不得自行更换!
报废矿灯应集中管理,由专业单位或矿灯生产单位回收处理!
KL5LMA型矿灯
4按时矿灯5安时矿灯 甲烷报警矿灯
数显甲烷矿灯 信息矿灯型号矿灯
本说明书规定了KL型矿灯(以下简称矿灯)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以及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
一、引用标准
GB 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 *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GB 3836.3-2010 爆炸性环境 *3部分:由增安型“i”保护的设备
GB 7957-2003 矿灯安全性能通用要求
MT 927-2004 KL型矿灯
Q/YDS 010-2011 KL型矿灯产品技术条件
注意事项:
(1)矿灯应有专人保管、建立设备维修档案。建议:每月对使用中的矿灯进行一次检修,内部灰尘,干燥除潮,对不合格的及时维修,经检测各项指标合格后,记入设备档案,方可投入使用。
(2)矿灯应严格按照安全规范要求使用,严禁摔打矿灯,缺少零部件的矿灯严禁下井使用,严禁在井下随意拆卸和更换零部件。
(3)严禁将矿灯靠近或投入火源中,严禁用“打火法”来检查矿灯是否有电、线路是否有故障或者用于其它用途如点火、放炮等。
(4)存在故障的矿灯严禁下井使用,矿灯在使用中若出现故障,上井后应立即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矿灯的维护、维修以及充电工作必须在地面进行,在维修时严禁变产品结构或零部件,严禁改动电路及电子元器件。
(5)若更换矿灯的保护装置,必须采用相同型号的产品,矿灯内部设置的保护装置,具有以下功能:
当矿灯出现意外短路故障时,自动切断电源,有效防止对电池的损害和电火花的产生,故障排除后保护装置自动恢复工作状态。当蓄电池放电至保护电压(低于3.2~3.3V)时,自动切断放电电路(若有熄灯属正常),防止继续放电对蓄电池造成损害。
具有过充电保护功能,当蓄电池端电压达到充电限制电压后,会自动切断充电电路。
(6)对已使用过的矿灯中途停止使用时,应将矿灯充足电后妥善保存,在使用之前应进行一次充放电检查。
(7)应采用与本产品配套的充电设备充电,采用其它充电设备应经本公司认可,否则因充电引起的故障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8)报废的矿灯应集中管理,由专业单位或矿灯生产企业回收处理。
KL4LM(A)矿灯为携带型,有三部分组成:灯头、电缆、蓄电池组(包括锂离子蓄、安全保护装置和蓄电池槽)。灯头内设有两个光源,灯头可固定在矿用安全帽上。
锂离子蓄电池输出端设有保护装置,具有过充电保护、过放电保护及短路保护功能。
采用防爆灯头充电方式,只须将灯头的充电开关插到充电设备的充电插头上,按顺时针方向旋转180°,使灯头充电螺钉与充电设备上的弹簧片良好接触(此时充电插头也与灯头内的充电触点相接触)即可自动充电。
故障现象故障原因分析检修方法
充电时指示灯无电流灯头与充电插头接触不良对矿灯重新充电
矿灯不亮电池进入放电保护状态检查灯头与接触座接触是否良好
矿灯忽明忽暗后1、LED驱动电路损坏
2、灯头内开关触头松动1、更换LED驱动电路
2、检查开关触头接触是否良好
矿灯不能充电1、电子保护器损坏
2、充电控制板损坏
3、电缆断裂1、更换电子保护器
2、检查、修理充电控制板
3、更换电缆
矿灯充电后点灯时间不够电池寿命终止更换矿灯
主要特点:
1、采用LED光源,光通量大,聚光性能好、照度高,
2、免维护、使用寿命长,每次充电后持续放电15小时以上,无充电记忆,*更换灯泡。
3、照明设1W主光源和0.4W副光源,一但主光源损坏,点亮副光源,可连续照明30小时以上,保证井下使用安全。
4、重量轻、体积小,是普通酸性矿灯重量的1/3。
5、可在普通酸性矿灯充电架上充电,并具有充电状态显示和过充电、过放电、过电压、过热保护功能。
主要技术参数:
KL5LM(A)矿灯
序 号 参 数 名 称 单 位 值数备注
1 额定电压 伏 3.7
2 额定容量 安时 5 5次内
3 点亮时间 小时 ≥14
4 照度(主光源) 点灯开始 勒克斯 ≥1800 距灯1米处 点亮11小时 ≥800
5 LED电流 主光源 安 0.30 副光源 0.11
6 有效贮存器 年 0.5 参照说明书6.2
7 外形尺寸 厚 毫米 33 不包括电缆套、电缆灯头 宽 94 高 110
8 电流充放电循环寿命 次 ≥500 实验室要求
9 整灯重量 公斤 0.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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