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定容量Ah5
额定电压V3.7
点灯时间h≥11
主光源额定电流A0.3
额定电流A0.11
较大照度1×(距1m处)≥500
外型尺寸灯头φ68×85mm
重量≤0.5kg
蓄电池寿命≥500次
温度‘-20 ℃ ~ 60 ℃
结构特征
KL5LM(A)本安型矿灯为携带式,由灯头(包括灯头壳、光源组件、充电管理电路、按键开关等)、电缆和本安电池组件(包括锰酸锂电池、矿灯保护器、本安保护板、PTC、保险管、电池槽等零部件,用环氧树脂灌封在电池槽内,组成本安电池组件)构成,灯头内置有LED主、辅光源和充电管理电路板,灯头可固定在矿工安全帽上。
故障现象故障原因分析检修方法
充电时指示灯无电流灯头与充电插头接触不良对矿灯重新充电
矿灯不亮电池进入放电保护状态检查灯头与接触座接触是否良好
矿灯忽明忽暗后1、LED驱动电路损坏
2、灯头内开关触头松动1、更换LED驱动电路
2、检查开关触头接触是否良好
矿灯不能充电1、电子保护器损坏
2、充电控制板损坏
3、电缆断裂1、更换电子保护器
2、检查、修理充电控制板
3、更换电缆
矿灯充电后点灯时间不够电池寿命终止更换矿灯
使用方法:
用户请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使用、维护和操作,不得随意更换零部件,不得摔打、撞击否则会影响到矿灯性能,甚至引发不安全事故的隐患。凡是违背上述规定而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本公司不承担责任,敬请用户配合。
开箱检查:矿灯到矿后,在开箱使用前,应检查包装箱有否损坏现象,检查箱内所附技术文件(说明书、合格证等)及配件是否,并检查矿灯有否损坏及松动现象。
充放电检查:为保证初次使用可靠照明,在检查矿灯零件无损坏、松动等现象后,建议进行一次点灯试验,点灯时间符合要求后再将矿灯充足电后即可投入使用。
矿灯充电:应采用与本产品配套的充电设备充电,采用其它充电设备应经本公司认可,充电时应关闭光源,将灯头的充电开关插入充电设备的充电插头上,按顺时针方向旋转180°,使灯头充电螺钉与充电设备上的弹簧片良好接触(此时充电插头也与灯头内的充电触点相接触)即可自动充电,正常充电时间不**过10小时。
矿灯的使用:通过按压灯头上的开关可分别点亮矿灯的主光源或光源,正常工作时间应使用主光源照明,特殊情况如**出预计工作时间时应及时切换到光源照明,本产品具有放电保护功能,当蓄电池放电至保护电压时,保护电路会自动切断电路,矿灯会熄灭,应充足电后方可投入使用。
锂离子蓄电池通过设置在输出端的安全保护装置为矿灯提供照明能源,通过电缆与灯头连接,通过切换灯头上的开关可以分别用主光源或辅光源进行照明,当由于某种原因引起短路时,安全保护装置会在15s内切断电路,故障排除后自动恢复供电。
矿灯放电时,将灯头上的开关接通主光源(或辅光源),锂离子蓄电池通过LED驱动电路向主光源(或辅光源)提供恒定的工作电流0.3A(0.11A),当放电至锂离子蓄电池的保护电太4.2V时,安全保护装置自动切断放电回路。
矿灯充电采用恒流/恒压充电方式,充电时当锂离子蓄电池的电压**4.2V时,自动进入滞充状态,注意事项:请勿在其它充电器上充电,必须使用本厂的充电器充电,如在其它充电器上充坏矿灯,后果自负。如暂不使用,请把电充饱存放,如长期不使用,平均每三个月内充一次电。
KL5LMA型矿灯
4按时矿灯5安时矿灯 甲烷报警矿灯
数显甲烷矿灯 信息矿灯型号矿灯
本说明书规定了KL型矿灯(以下简称矿灯)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以及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
一、引用标准
GB 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 *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GB 3836.3-2010 爆炸性环境 *3部分:由增安型“i”保护的设备
GB 7957-2003 矿灯安全性能通用要求
MT 927-2004 KL型矿灯
Q/YDS 010-2011 KL型矿灯产品技术条件
KL5LM(A)型锂电矿灯是按照GB7957-2003《矿灯安全性能通用要求》和MT927-2004《KL型矿灯》等标准设计、制造和检验的新型冷光源矿灯,适用于瓦斯矿井和一般矿井,是煤矿井下使用的携带式照明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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