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定容量Ah5
额定电压V3.7
点灯时间h≥11
主光源额定电流A0.3
额定电流A0.11
较大照度1×(距1m处)≥500
外型尺寸灯头φ68×85mm
重量≤0.5kg
蓄电池寿命≥500次
温度‘-20 ℃ ~ 60 ℃
安全警示
缺少零件的矿灯严禁下井使用!
矿灯维护、维修工作必须在地面进行!
严禁摔打矿灯!
严禁在井下拆卸矿灯或更换零部件!
严禁变产品结构或零部件!
维修时不能改动电路!
不能改变电子元器件的参数、型号规格!
严禁将矿灯用于其他用途,如抽烟、放炮等!
严禁将矿灯靠近或投入火源中!
若更换保护器或电缆线,必须采用相同型号规格且在安标有效期内的产品,保护器应符合 MT/T395 的规定,电缆应符合 MT818.10 的规定。
若更换 LED 光源组件,必须换相同厂家、相同型号的光源组件。
矿灯若出现故障,上井后应立即维修,存在故障的矿灯不能下井!
因是本安型矿灯,其电池组包含有本安保护器件等特殊处理,用户不得自行更换!
报废矿灯应集中管理,由专业单位或矿灯生产单位回收处理!
KL4LM(A)矿灯为携带型,有三部分组成:灯头、电缆、蓄电池组(包括锂离子蓄、安全保护装置和蓄电池槽)。灯头内设有两个光源,灯头可固定在矿用安全帽上。
锂离子蓄电池输出端设有保护装置,具有过充电保护、过放电保护及短路保护功能。
采用防爆灯头充电方式,只须将灯头的充电开关插到充电设备的充电插头上,按顺时针方向旋转180°,使灯头充电螺钉与充电设备上的弹簧片良好接触(此时充电插头也与灯头内的充电触点相接触)即可自动充电。
KL5LMA型矿灯
4按时矿灯5安时矿灯 甲烷报警矿灯
数显甲烷矿灯 信息矿灯型号矿灯
本说明书规定了KL型矿灯(以下简称矿灯)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以及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
一、引用标准
GB 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 *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GB 3836.3-2010 爆炸性环境 *3部分:由增安型“i”保护的设备
GB 7957-2003 矿灯安全性能通用要求
MT 927-2004 KL型矿灯
Q/YDS 010-2011 KL型矿灯产品技术条件
技术参数
1、规格型号额定容量Ah额定电压V点灯时间h额定电流A照度1×(距1m处)
主光源辅光源点灯开始点灯11h
KL4LM(A)4 3.7≥110.3 0.11≥1000≥500
KL5LM(A)5 3.7≥110.3 0.11≥1000≥500
2、外型尺寸:灯头φ68×85mm
3、重量:≤0.5kg
4、蓄电池寿命(循环次数):≥500次
五、使用环境条件:
a、温度:-20℃ ~60℃ ;
b、周围空气相对湿度不大于98%;
c、海拔高度:≤1000 m;
d、大气压力:80 kPa~106 kPa;
e、适用于瓦斯矿井和一般矿井,也可用于其它需要移动照明的地方、铁路、隧道、野外作业等地方,无显著震动和冲击的场所。
使用方法:
用户请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使用、维护和操作,不得随意更换零部件,不得摔打、撞击否则会影响到矿灯性能,甚至引发不安全事故的隐患。凡是违背上述规定而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本公司不承担责任,敬请用户配合。
开箱检查:矿灯到矿后,在开箱使用前,应检查包装箱有否损坏现象,检查箱内所附技术文件(说明书、合格证等)及配件是否,并检查矿灯有否损坏及松动现象。
充放电检查:为保证初次使用可靠照明,在检查矿灯零件无损坏、松动等现象后,建议进行一次点灯试验,点灯时间符合要求后再将矿灯充足电后即可投入使用。
矿灯充电:应采用与本产品配套的充电设备充电,采用其它充电设备应经本公司认可,充电时应关闭光源,将灯头的充电开关插入充电设备的充电插头上,按顺时针方向旋转180°,使灯头充电螺钉与充电设备上的弹簧片良好接触(此时充电插头也与灯头内的充电触点相接触)即可自动充电,正常充电时间不**过10小时。
矿灯的使用:通过按压灯头上的开关可分别点亮矿灯的主光源或光源,正常工作时间应使用主光源照明,特殊情况如**出预计工作时间时应及时切换到光源照明,本产品具有放电保护功能,当蓄电池放电至保护电压时,保护电路会自动切断电路,矿灯会熄灭,应充足电后方可投入使用。
KL5LM(A)型锂电矿灯是按照GB7957-2003《矿灯安全性能通用要求》和MT927-2004《KL型矿灯》等标准设计、制造和检验的新型冷光源矿灯,适用于瓦斯矿井和一般矿井,是煤矿井下使用的携带式照明灯具。
http://sdzd06.b2b16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