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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煤矿安全规程》*1百五十一条规定“新矿井的地质精查报告中,必须有所有煤层的煤尘爆炸性鉴定资料。生产矿井每延深一个新水平,应进行1次煤尘爆炸性试验工作。煤尘的爆炸性由国家授权单位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必须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此条规定必做煤矿必须对矿井煤样进行煤尘爆炸性鉴定试验。
目前国际上对煤尘进行爆炸性鉴定的方法是在石英玻璃大管中进行煤尘云测试。通过煤粉在高温1100度时的火焰情况,判定是否有火焰,10次试验中较长的火焰长度,加入岩粉重量三个指标对煤尘的爆炸性进行鉴定。
CJD-II煤尘爆炸性鉴定仪是对煤尘爆炸危险性鉴定的专业分析设备。是依据AQ 1045-2007 《煤尘爆炸性鉴定规范》研制而成,用于对开采矿层和地质勘探煤层进行煤尘爆炸性鉴定的**装置。它具有结构简单,使用方便、直观、快速等特点。智能型配备**火焰拍摄系统(由计算机、摄象机、**操作软件等组成),将火焰图像存入计算机,可回放煤尘爆炸火焰图像,减少人工识别刻度的误差。
适用部门:煤田地质勘探部门、矿山计量检定站、通风安全实验室、冶金、地质、教学和科研等部门。
参考执行标准:AQ 1045-2007 《煤尘爆炸性鉴定规范》。
该设备通过计量部门的计量委托检验,在国内通过计量检定。
设备分成普通型和智能型两种规格,普通型为人工观察火焰情况,智能型通过移动导轨式**火焰拍摄系统,将火焰图像存入计算机,可回放煤尘爆炸火焰图像,减少人工识别刻度的误差。智能型同时配备煤尘爆炸性鉴定实验管理系统。
二、结构
该装置由四个部分组成:即造尘云部分、燃烧部分,通风排烟除尘部分、箱体部分组成:
a)造尘云部分:由试样管、空气压缩机、电磁阀及导管组成;
b)燃烧部分:由大玻璃管,加热器及其温度控制系统组成;
c)通风排烟除尘部分:由弯管,滤尘箱及吸尘器组成;
d)箱体部分;
e)**火焰拍摄系统(智能型).
三、产品特点
a)采用石英管,可耐1500度高温;
b)采用铂金加热丝、铂金热电偶,加热温度达1100度;
c)高温管外有防爆措施
d)智能型配备 **火焰拍摄系统(计算机、摄象机、**操作软件),减少人工识别刻度的误差。